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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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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统计单位登记
  办理依据:《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单位登记办法》。
  登记范围:
  (1)凡在温州市瓯海区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有统计义务的单位(统称统计单位),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三十天内,到瓯海区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2)凡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涉及单位名称、法人代码、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组织形式、核算形式、单位性质、行业类别、隶属关系、主管部门等项指标之一变更的,应当在上述指标变更后三十天内,办理变更统计登记手续;
  (3)统计单位被撤消、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或者迁出瓯海区的,应当办理注销统计单位登记手续;
  (4)统计单位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前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登记申请:
  (1)申请统计登记,需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提交批准其设立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文件)及相关财务报表;
  (2)申请变更统计登记,应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提交原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连同原《统计单位登记证》的正、副本;
  (3)申请注销统计登记,应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提交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批准注销的文件,连同原《统计单位登记证》的正、副本;
   审批、发证:
  (1)区统计局在区府审批中心设立统计窗口受理统计单位的统计登记、变更统计登记、注销统计登记,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告之当事人是否予以登记;
  (2)核准统计单位登记的,发放浙江省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单位登记证》;核准变更统计登记的,收回原有《统计单位登记证》正、副本,换发新的《统计单位登记证》;核准注销统计登记的,收回原有《统计单位登记证》,提出统计工作善后处理意见。该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办。
  责任处室:区统计局办公室(审批科)
  二、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申领和继续教育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办理条件:
    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办理程序:
   统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与继续教育流程如下
    1、我国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2、我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与《统计法基础知识》。
    4、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从当年5月份开始,具体以每年公布的报名公告为准。
    5、考试报名以属地原则进行。在温州市的中央、省直和市属各单位的统计人员到温州市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属单位统计人员到各县(市、区)统计局报名。
    6、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申请免考一门的考生需要携带此材料);(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考试合格后,考生向报名机关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8、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9、我国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制度,目前一般两年继续教育一次。(不需要年审)
  责任处室:统计局办公室(审批科)
  三、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备案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条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需备齐以下文件:
  (1)以部门名义发出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公函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3)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4)经审批或备案后的统计调查,必须在统计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未标明法定标识的统计调查作非法统计调查处理。法定标识包括:①表号(制表机关对所发报表的统一编号);②制表机关;③批准机关/备案机关;④批准文号/备案文号;⑤有效期截止时间。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处室:统计局办公室(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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